鼓励眼镜企业通过兼并、重组、收购、联合、参股、合伙等形式做大做强,兼并后年产值超5亿元的,给予前三年新增区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,后两年按50%奖励。鼓励眼镜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每年组织眼镜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培训学习、高锋论坛等不少于三次。(瓯海区促进眼镜产业提升发展新十条政策)